一、基础数据
1.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交易规模294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6%。从市场结构来看,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三个领域共享经济交易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15894亿元、8236亿元和2478亿元。从发展速度来看,生产能力、共享办公、知识技能三个领域增长最快,分别较上年增长97.5%、87.3%和70.3%。
2.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7.6亿人,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500万人,同比增长7.1%。平台员工数为598万人,同比增长7.5%。
3.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领域直接融资规模约1490亿元,同比下降23.2%。知识技能、交通出行和生产能力领域直接融资规模位居前列,分别为464亿元、419亿元和203亿元。
4.截至2018年底,全球305家独角兽企业中有中国企业83家,其中具有典型共享经济属性的中国企业34家,占中国独角兽企业总数的41%。2018年我国又有11家共享企业首次进入独角兽行列。
5.2015-2018年,网约出租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从9.5%提高到36.3%;共享住宿收入占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从2.3%提高到6.1%;在线外卖收入占餐饮业收入的比重从1.4%提高到10.6%。
6.2015-2018年,共享住宿收入年均增速约为45.7%,是传统住宿业客房收入的12.7倍;在线外卖收入年均增速约为117.5%,是传统餐饮业的12.1倍;网约车服务收入年均增速为35.3%,是巡游出租车服务的2.7倍。
7.2015-2018年,出行、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共享新业态对整个行业增长的拉动作用分别为每年1.6、2.1和1.6个百分点。
8.2015-2018年,网约车用户在网民中的普及率由26.3%提高到43.2%;在线外卖用户普及率由16.5%提高到45.4%;共享住宿用户普及率由1.5%提高到9.9%;共享医疗用户普及率由11.1%提高到19.9%。
二、主要结论
1.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依然保持高速增长。共享经济正在向生产制造领域加速渗透,产能共享呈现加速发展态势;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后,生活服务领域共享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2.共享经济成为新型的、弹性就业的一个重要源泉,也成为反映就业形势和经济走势的一个风向标。共享经济不仅成为人们自主择业的重要选择,同时也为社会特定群体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
3.以网约车、共享住宿、在线外卖、共享医疗、共享物流等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成为推动服务业结构优化、快速增长和消费方式转型的新动能。
4.制造业产能共享成为新的发展亮点。产能共享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众创型产能共享成为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服务型产能共享日益成为生产性服务新模式,中介型产能共享开启“无工厂”制造模式。
5.共享经济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互促互动。共享经济发展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提供了丰富的场景,人工智能技术则成为共享经济模式创新的重要支撑。
6.共享单车市场短时期内出现的剧烈变化及其带来的各种影响,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该行业甚至是整个共享经济如潮的争议和质疑。从发展前景看,共享经济是一种技术、制度和组织的组合创新方式,能够大幅降低交易过程中供需双方的相互寻找、讨价还价、安全保障等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无论是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还是从满足消费者巨大的潜在需求来看,共享经济的作用远未充分释放,共享经济向各领域加速渗透融合的大趋势不会改变。
7.2018年是共享经济监管历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有关部门多管齐下,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等监管手段,监管之严、范围之广前所未有,规范发展成为各方共识。共享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监管框架开始建立,平台企业合规化水平明显提高,备受公众关注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平台的潜在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和化解,人们对共享经济新业态的信心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共享经济长期更快更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共享经济监管面临新的挑战:长效化监管机制建设任重道远、共享经济企业注册地与经营范围全国性甚至国际化之间的矛盾突出、过于严格的服务准入许可导致大量的共享服务提供者不合法不合规等。同时,如何提高政府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水平、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平台算法监管,推动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都是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发展趋势
1. 未来三年共享经济整体年均增速将在30%以上。政府监管与企业合规力度加大,市场各主体行为更趋理性,各领域发展不平衡性加大。
2. 产能共享融合了制造业大国和互联网大国两大优势,通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重构供需结构和产业组织、为中小微企业赋能,可以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和倍增效应。随着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产能共享在激发“双创”、培育新模式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3.共享经济在就业方面的“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将更加凸显,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将根据自己的兴趣、技能、时间和资源,以弹性就业者的身份参与到各种共享经济活动中,成为就业领域的一个重要的新增长点。
4.共享经济在促消费方面的潜力也将得到充分释放。共享经济既能满足传统服务模式所压抑的消费需求,也能不断激发消费者的各种新需求。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转变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共享型服务将加速向主要生活领域渗透,并成为促消费的重要力量。
5.共享经济将成为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场景,在出行、住宿、医疗等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将在身份核验、内容治理、辅助决策、风险防控、服务评价、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应用潜力巨大;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步伐也将加快,为共享经济领域社会信任体系和信用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撑。
5.随着2018年各项整治行动和监管措施的延续,以及《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共享经济领域仍将延续强监管态势。
6.共享经济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将不断加快,共享办公、众创平台、共享医疗、在线外卖等领域都有望出台行业性服务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