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型升级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产业结构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1978年,我国第一产业占GDP比重达27.9%,该比例到2014年降至9.2%,与此同时,第二、三产业比重则相应地由47.6%、24.5%提高至42.7%和48.1%。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出现持续放缓的局面。继续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已经成为我国重塑经济发展新动力、确保经济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必然选择。而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有必要弄清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产业结构有哪些特点,以及主要行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状况。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以及发达国家的主要代表,其产业结构可以为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一定的借鉴。基于此,本文以中美两国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对2013年时两国的行业结构及其劳动生产率情况进行对比。其中,为了降低两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差异对比较结果的影响,本文使用2011年世界银行国际比较项目(ICP)的分部门购买力平价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我们发现,中美两国在产业结构和劳动生产率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产业结构方面,我国第一、二产业中的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比重明显高于美国,而第三产业中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比重则显著低于美国。同时,经分部门购买力平价指数调整后,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由46.4%提高至53.2%。产业劳动生产率方面, 我国各产业劳动生产率均明显低于美国,其中,2013年第一、二产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美国的9.4%和22.7%,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也仅相当于美国的26.3%。我国教育、卫生等细分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则已达到美国的一半甚至以上。
一、数据说明
(一)中国数据
1、就业分布。目前,我国统计年鉴没有全部就业人员行业分布的数据。为此,本文利用《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来推算我国就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本文把就业人员分为城镇和乡村两个部分。在城镇就业人口方面,《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的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提供了相应的行业构成情况。而在乡村就业人员方面,除了就业总数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提供了乡村就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数量。本文将乡村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归入农林牧渔业(占乡村就业人口的62.4%),乡村二、三产业就业人员行业结构假设与城镇就业人员行业结构相同。将城镇和乡村就业分布加总后即可获得全国就业人员行业结构。由于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比重已达49.7%,能较好地代表全国就业分布,且乡村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比重仅为18.9%,可以认为本文对我国就业人员行业分布的估计较为接近现实情况。
2、行业增加值。《中国统计年鉴2015》提供截至2013年的分行业增加值数据。但由于中美两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很大差距——虽然中美两国可贸易商品的价格总体倾向于“一价定律”,而由于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与美国相比,我国不可贸易的服务部门价格则会相对较低——在对比两国的产业结构时,必须使用相应的价格指数对产业增加值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对于正确衡量我国产业结构与美国的差异很重要。具体而言,我们利用世界银行2011年国际比较项目提供的分部门购买力平价指数对我国相应行业的增加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GDP平减指数将各产业2013年增加值折算为2011年价格。
(二)美国数据
美国劳动力行业分布数据来自美国劳工统计局(BLS)的劳动力效率及成本系列数据,产业增加值数据则来自于美国经济分析局(BEA)的分行业GDP数据。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美国国民经济分类采用北美产业体系分类(NAICS),该分类标准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为了确保可比性,本文根据NAICS相关分类标准以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美国的各产业增加值及劳动力按照我国的标准进行重新划分。同样,美国各产业增加值也根据其GDP平减指数折算到了2011年价格水平。
二、中美行业结构对比
(一)就业结构对比
2013年,我国就业人口总量达76977万人,是美国就业人口总量的5倍左右。从下表1中美两国主要行业就业人员情况看,两国就业行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为:
一是我国一、二产业就业比重明显高于美国。2013年,我国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仍高达37.7%,美国仅为3.2%。在第二产业中,我国除建筑业就业人员比重略低于美国外,采矿、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的就业人员比重都明显高于美国,其中,制造业就业人员比重较美国高7.5个百分点。
二是我国服务业就业人员比重明显低于美国。根据本文估计,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39.9%,而同期美国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则高达82.8%,比我国高42.9个百分点。按细分行业看,在住宿餐饮、金融、商务服务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卫生和社会工作等重要服务业领域我国从业人员比重偏低的情况尤为突出。其中,2013年我国住宿餐饮业就业人员比重较美国低5.2个百分点,金融业就业人员比重低2.5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比重合计较美国低12.2个百分点,卫生和社会工作就业人员比重则比美国低10.2个百分点。在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以及房地产等行业,我国就业人员比重与美国的差异相对较小。
表1 2013年中美主要行业就业人员情况(万人,%)
|
中国 |
美国 | ||
|
就业人数 |
占比 |
就业人数 |
占比 |
合计 |
76977 |
100 |
15076.9 |
100 |
农林牧渔 |
28995.26 |
37.7 |
482.71 |
3.2 |
采矿业 |
871.28 |
1.1 |
82.73 |
0.5 |
制造业 |
12067.1 |
15.7 |
1233.13 |
8.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
746.96 |
1.0 |
55.19 |
0.4 |
建筑业 |
3581.66 |
4.7 |
738.32 |
4.9 |
批发零售业 |
9371.45 |
12.2 |
2177.10 |
14.4 |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
3073.67 |
4.0 |
540.76 |
3.6 |
住宿餐饮业 |
2398.51 |
3.1 |
1247.30 |
8.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42.20 |
2.3 |
542.99[1] |
3.6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42.39 |
1.0 | ||
金融业 |
1231.88 |
1.6 |
611.79 |
4.1 |
房地产业 |
811.92 |
1.1 |
192.07[2] |
1.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34.05 |
1.3 |
2130.80[3] |
14.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80.41 |
0.6 | ||
教育 |
2301.11 |
3.0 |
366.06 |
2.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694.12 |
2.2 |
1865.08 |
12.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14.20 |
0.5 |
2810.91[4] |
18.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140.62 |
2.8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271.38 |
4.2 |
(二)行业增加值对比
表2给出了2013年中美两国主要行业的增加值及其占GDP比重情况。其中,对于我国行业增加值,表2既报告了按2013年人民币价格计算情况,也报告了经世界银行ICP项目分部门购买力评价指数调整后的情况(2011年美元价格)。
表2 2013年中美两国主要行业增加值比重情况
|
中国 |
美国(2011年价亿美元,%) |
部门购买力平价 | ||||
|
PPP调整前(2013年价亿元人民币,%) |
PPP调整后(2011年价亿美元,%) | |||||
|
增加值 |
比重 |
增加值 |
比重 |
增加值 |
比重 | |
农林牧渔 |
56966 |
9.7 |
12298.1 |
8.0 |
2178 |
1.4 |
4.425 |
采矿业 |
25289.1 |
4.3 |
5459.5 |
3.5 |
4261 |
2.6 |
4.425 |
制造业 |
177012.8 |
30.1 |
31518.9 |
20.4 |
19562 |
12.2 |
5.36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
14962 |
2.5 |
5391.6 |
3.5 |
2614 |
1.6 |
2.651 |
建筑业 |
40807.3 |
6.9 |
17849.3 |
11.6 |
5989 |
3.7 |
2.184 |
批发零售业 |
56284.1 |
9.6 |
12150.9 |
7.9 |
19032 |
11.8 |
4.425 |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
26036.3 |
4.4 |
5384.8 |
3.5 |
4672 |
2.9 |
4.619 |
住宿餐饮业 |
10228.3 |
1.7 |
2829.7 |
1.8 |
4458 |
2.8 |
3.45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549.4 |
2.3 |
5411.2 |
3.5 |
9257 |
5.7 |
2.39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866.3 |
0.7 |
1161.8 |
0.8 |
3.179 | ||
金融业 |
41190.5 |
7.0 |
8892.4 |
5.8 |
11113 |
6.9 |
4.425 |
房地产业 |
35987.6 |
6.1 |
12968.2 |
8.4 |
18990 |
11.8 |
2.65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306.6 |
2.3 |
2872.7 |
1.9 |
20601
|
12.8 |
4.42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737 |
1.7 |
2102.1 |
1.4 |
4.425 | ||
教育 |
18428.8 |
3.1 |
9997.1 |
6.5 |
1785 |
1.1 |
1.76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0996.7 |
1.9 |
5185.1 |
3.4 |
11483 |
7.1 |
2.02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051.7 |
0.5 |
855.7 |
0.6 |
25001 |
15.5 |
3.407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625.1 |
1.5 |
2229.3 |
1.4 |
3.696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1693 |
3.7 |
9798.2 |
6.3 |
2.115 |
从表2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在国际对比中,不对价格差异调整将低估我国服务业比重,同时高估制造业比重。与按人民币价格计算的情况比,经分部门购买力平价调整后,2013年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比调整前提高了6.8个百分点,达53.2%,制造业占GDP的比重则由调整前的30.1%降至20.4%,下降了9.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在对各国的产业结构进行对比时,如果不考虑各国商品、服务价格的差异并做相应调整,可能会得出有误导性的结论。
其次,即使经过PPP调整,与美国相比,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仍过低,而第一、二产业比重仍过高。2013年,美国服务业占GDP比重达78.5%,与之相比,即使经过分部门购买力平价调整,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仍较美国低25.5个百分点。其中,调整后我国批发零售业占GDP比重较美国低3.9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合计比重较美国低9.5个百分点,卫生和社会工作则较美国低3.7个百分点。而在第二产业方面,经PPP调整后,2013年我国制造业占GDP比重较美国高8.2个百分点,建筑业则较美国高7.9个百分点。此外,经PPP调整后,我国第一产业占GDP比重也仍较美国高6.6个百分点。
三、中美行业劳动生产率对比
以上,基于就业和增加值数据,本文对中美两国的产业结构差异进行了对比。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计算了中美两国主要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差异情况,这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并为未来产业转型升级指明方向。
表3给出了2013年基于分部门购买力平价调整后中美两国各主要行业的劳动生产率情况。总体来看,在一二三产业中,与美国比,我国第三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差距最小,2013年人均增加值相当于美国的26.3%;其次是第二产业,相当于美国的22.7%;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美国的9.4%。此外,中美两国主要行业的劳动生产率还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各行业劳动生产率都存在巨大差异。就我国而言,劳动生产率最高的行业是房地产业,2013年人均增加值近16万美元;金融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的劳动生产率也较高,人均达到7万美元以上。而对美国而言,劳动生产率最高的行业同样也是房地产业,2013年人均增加值近100万美元,其次是采矿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人均增加值达到50万美元左右。在劳动生产率最低的行业方面,我国是农林牧渔业,2013年人均增加值仅为0.42万美元;美国则是住宿餐饮业,人均增加值约3.6万美元。
二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各行业劳动生产率都明显落后,但各行业落后程度不一。在19个大的行业门类中,我国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与美国差距最大,2013年人均增加值仅分别相当于美国的9.2%和9.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采矿业以及批发零售业的劳动生产率也与美国差距巨大,仅相当于美国的11.7%、12.2%和14.8%。我国与美国劳动生产率差距最小的行业为教育和建筑业两个行业,2013年人均增加值分别达到美国的89.1%和61.4%。此外,我国的卫生和社会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也较高,分别达到美国的49.7%和45.3%;在备受关注的制造业方面,2013年我国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美国的16.5%。
表3 2013年中美两国主要行业劳动生产率对比(万美元/人)
|
中国 |
美国 |
中国/美国(%) |
农林牧渔 |
0.42 |
4.51 |
9.4 |
采矿业 |
6.27 |
51.50 |
12.2 |
制造业 |
2.61 |
15.86 |
16.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
7.22 |
47.36 |
15.2 |
建筑业 |
4.98 |
8.11 |
61.4 |
批发零售业 |
1.30 |
8.74 |
14.8 |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
1.75 |
8.64 |
20.3 |
住宿餐饮业 |
1.18 |
3.57 |
33.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11 |
17.05 |
18.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56 |
9.2 | |
金融业 |
7.22 |
18.16 |
39.7 |
房地产业 |
15.97 |
98.87 |
16.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78 |
9.67 |
28.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38 |
45.3 | |
教育 |
4.34 |
4.88 |
89.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06 |
6.16 |
49.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7 |
8.89 |
23.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04 |
11.7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00 |
33.7 |
图1 2013年中美主要行业劳动生产率对比(中国/美国)
四、加快我国产业升级的政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结果看,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与美国比还有较大差异,且各主要行业劳动生产率全面落后于美国。这意味着我国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应同时关注效率提升。建议:
1、继续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释放农业富余劳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不仅基本解决了十三亿人口吃饭的难题,同时还向二、三产业输送了大批劳动力,有力地支撑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但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还很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不到美国的1/10。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不仅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同时也将释放更多农业劳动力从事生产效率更高的二、三产业,提高劳动力配置效率。这要求我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现代经营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实现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绿色化发展。
2、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
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最亮眼的一张名片。作为“世界工厂”,我国制造业增加值2010年就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目前占全球的比重已经超过1/5。可以说,正是制造业的快速崛起才造就了我国的经济奇迹。但我国制造业比重、规模虽高于美国,但劳动生产率却仅相当于美国的1/6,效率仍然很低,呈大而不强的局面。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是我国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其中,重点是要通过大力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强化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建设,同时要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提升制造业的附加值和生产效率。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弥补重要服务领域短板
近年来,通过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有了长足提高,按现价人民币计算,2015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经达到50.5%,如果采用分部门购买力平价衡量已经达到56-60%之间。本文分析也表明无论采用就业人数还是增加值指标,我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都远低于美国,而且除少数行业外,我国大部分服务领域的劳动生产率也明显低于美国。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不仅是积极顺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的必然选择,同时也将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新的支撑。建议未来重点强化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以及卫生等我国目前存在较大短板且有较高附加值的服务领域的发展,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提升服务业技术水平,在逐步扩大服务业总体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1] 包含NAICS标准中的信息业(Information)以及艺术娱乐业(Arts, Entertainment, and Recreation)。
[2] 仅含NAICS标准二位编码53项下的房地产业(Real estate)。
[3] 包含NAICS标准中的租赁及非金融性无形资产出租(Rental and leasing services and lessors of intangible assets)、专业科学技术服务(Profess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services)、公司企业管理(Management of companies and enterprises)以及行政及废弃物管理服务(Administrative and waste management services)等。
[4] 包含NAICS标准中的除公共行政外其他服务(Other Services (except Public Administration))以及政府部门。